






协商时间:2023年3月8日
协商地点:整形美容医院会议室
- 整形医院代表:王五
就张三整形修复手术失败一事进行协商,达成双方满意的解决方案。
2.1 整形修复手术失败的责任认定
经双方协商,整形医院承认整形修复手术失败的原因是整形医生操作不当,未按照规范流程进行手术,整形医生李四对此承担全部责任。
2.2 整形修复手术失败的经济赔偿
整形医院同意赔偿张三整形修复手术失败造成的医疗费用、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费用,总计人民币10万元。
2.3 整形修复手术失败的精神损害赔偿
整形医院同意赔偿张三整形修复手术失败造成的心理伤害、精神痛苦等精神损害,总计人民币5万元。
2.4 整形修复手术失败的后续治疗
整形医院同意为张三提供后续免费治疗,直至张三的身体恢复到整形修复手术失败前的状态。
2.5 整形修复手术失败的道歉
整形医院对此次整形修复手术失败向张三表示诚挚的歉意,并承诺今后将加强管理,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经过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3.1 整形医院赔偿张三整形修复手术失败造成的经济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共计人民币15万元。
3.2 整形医院为张三提供后续免费治疗,直至张三的身体恢复到整形修复手术失败前的状态。
3.3 整形医院对此次整形修复手术失败向张三表示诚挚的歉意,并承诺今后将加强管理,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在双方履行完毕后自动解除。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
整形医生:李四(签字)
整形医院代表:王五(签字)
日期:2023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