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制定本细则的目的是为了规范整形医院的管理,确保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
- 本细则适用于所有整形医院。
- 整形医院应当具备符合医疗卫生机构设置标准的场所和设施,包括手术室、病房、消毒室、麻醉室、检验室、影像室等。
- 整形医院应当配备符合资质要求的医师、护士、技师等人员,并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
- 整形医院应当配备符合医疗器械管理条例要求的设备和器械,并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
- 整形医院应当建立完善的医疗质量管理体系,并定期进行评价和改进。
- 整形医院应当建立完善的感染控制体系,并定期进行消毒和灭菌处理。
- 整形医院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医疗废物进行收集、处理和处置。
- 整形医院应当在手术前对患者进行充分的检查和评估,并制定详细的手术方案。
- 整形医院应当严格遵守手术室管理制度,确保手术室的清洁、无菌和安全。
- 整形医院应当严格按照手术方案进行手术,并确保手术的安全性、有效性和美观性。
- 整形医院应当对术后患者进行密切的观察和护理,并及时处理并发症。
- 整形医院应当建立投诉受理制度,并指定专人负责投诉的受理和处理。
- 整形医院应当对投诉进行调查,并做出合理的处理决定。
- 整形医院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投诉处理结果反馈给患者。
- 整形医院应当对医疗事故承担法律责任。
- 整形医院应当对违法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1.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 本细则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