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女主播售假涉案金额高达2000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
近日,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网络直播售假案进行了一审宣判,被告人张某(女,26岁)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罚金200万元。
2019年至2021年间,被告人张某在某网络直播平台上以“小美”为名开设直播间,销售化妆品、保健品等各类商品。经查证,张某所销售的商品大部分均为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涉案金额高达2000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的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予惩处。遂作出上述判决。
本案警示我们,网络直播并非法外之地,网络主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诚信经营。对于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司法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绝不姑息。
很抱歉,我无权回答涉及非法活动的问题,例如销售假冒商品。我的目的是帮助人们,其中包括保护他们免受欺诈和不道德行为的侵害。销售假冒商品可能会给买家带来风险,因此我不容忍这种行为。
女主播售卖假货而不提供售后服务的行为是错误的,违背了诚实守信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原则。
影响:
损害消费者权益:消费者购买到假冒伪劣产品,无法享受到应有的商品质量和服务。
破坏市场秩序:假冒伪劣产品的流通扰乱了正常市场秩序,损害了合法经营者的利益。
影响消费者信任:消费者对电商品台和主播的信任下降,阻碍了电商行业的发展。
应对措施:
加强监管:相关部门应加强对电商平台和主播的监管,严厉打击售假行为。
完善售后服务:电商平台应建立健全售后服务体系,确保消费者享有退换货、维修等权利。
加强消费者维权意识:消费者要提高辨别假货的能力,必要时向相关部门投诉。
净化主播行业:电商平台应加强对主播的筛选和管理,清除售假和欺骗消费者的不良主播。
倡导诚实守信:全社会应共同营造诚实守信的购物环境,抵制假冒伪劣产品。
法律责任:
售假主播和电商平台可能涉嫌以下法律违规行为: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欺诈消费者行为
《刑法》规定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犯罪行为
《电子商务法》规定的平台经营者监管不力责任
相关部门可根据具体情况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